| 标题 | 关于调整铜仁市职工医保部分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8月01日 | |
| 文号 | 铜医保发【2025】9号 | 是否有效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职工医保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25年8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300%”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
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前,以上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为缴费基数上下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从次月起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不对调整之前月份开展补缴和退费。
二、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300%”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退休职工按最低缴费基数由所属单位缴纳。
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铜仁市财政局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仁市税务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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