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年07月02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范整合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对我省现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规范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等2个主项目,每个主项目按照评估条目的总数分为4档加收计费。并确定公立医院价格及医保配套政策;同时停用“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等17项量表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后不再根据特定量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解读处室: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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