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绑定共济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支付范围为:
1
共济对象在贵州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结算时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
也可用于参保职工在贵州省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为共济对象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3
还可用于缴纳共济对象参加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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