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各科室: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调整规范城乡居民医保25种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的通知》(黔医保发〔2024〕14号)《贵州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规程》(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4〕1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经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和集体会议研究决定,确定德江县人民医院为我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具体病种、治疗方式及待遇标准详见附件。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导新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宣传,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附件:德江县人民医院新增重大疾病定(限)额待遇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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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医院新增重大疾病定(限)额待遇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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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病种名称 |
治疗方式 |
费用分类 |
单价 |
限定次数 |
三级 |
基本医保支付比例 |
医疗救助支付比例 |
个人支付比例 |
超限额部分 |
就诊类型 |
周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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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终末期肾病 |
腹膜透析(按月结算) |
腹膜透析 |
定额 |
7500 |
90% |
0% |
10% |
医院 承担 |
门诊/住院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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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安备案号:52060202000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