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局,局属各科室及事业单位:
2025年9月29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了《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6号)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省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铜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医保发〔2023〕15号)于2026年1月1日废止,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执行省医保局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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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了《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6号)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省级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铜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医保发〔2023〕15号)于2026年1月1日废止,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统一执行省医保局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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