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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铜仁市职工医保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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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铜仁市职工医保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425日—2025515日。请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意见建议(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本),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rsybjdyk@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新华中路73号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邮编:554300

附件:关于调整铜仁市职工医保部分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铜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关于调整铜仁市职工医保部分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职工医保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25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300%”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

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未公布前,以上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为缴费基数上下限;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从次月起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不对当年之前月份开展补缴。

二、调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单位缴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单位缴费部分由“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3%”调整为每人定额240元/年,个人缴费部分不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含退休人员)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初一次性缴纳,所有人员缴费标准一样;新参保人员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一年费用,年中转移或退出职工医保不予退费。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用失业金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

三、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300%”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0%-300%”,退休职工按最低缴费基数由所属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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