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公告,经择优选聘,拟聘任以下人员为印江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如下:
1.李 莹 女 印江县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
2.杨 忠 男 贵州司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3.余兴红 女 印江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
4.周煜轩 男 印江县委办工作人员
5.邹继馨 女 印江乾宁精神病医院院长
6.龙 燕 女 印江县政协委员
7.柳婷婷 女 印江县公益性岗位人员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印江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反映,公示期内无异议,将按规定程序予以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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